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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hui 发表时间:2008-01-05 |
| 我本来也很喜欢这个盘, 地点绝对比万科金色家园好.很后悔, 9000的时候没出手. 不过真的去看样板房的时候, 就没这个感觉
了.
137平方的三房还勉勉强强, 但主人房也不会超过13平, 一张双人床+衣柜不会剩下多少空间了. 其他房更小. 118平的三房单位,根本太小了, 主人房放了大床之后, 衣柜真不知怎么摆了, 小房更小, 摆了床之后, 都不知还能摆什么, 而且房内很多棱角, 感觉很不爽,空间也不好用. 楼上有人觉得大, 是因为里面什么家具都没摆, 如果比划一下, 你就知道有多小了.
而且137的单位面向东风路, 绝对吵, 因为我就住在东山紫园后几十米的地方, 晚上也会听到车声. 118的单位应该不吵, 但面积又很小,
几百万的房子, 我看住得也不舒服, 心里平衡多了. 老实说, 我有那么多钱,也不会买, 如果是有钱, 当然想住得舒服点, 宽畅点. 真不明白还卖完了. |
| 匿名 发表时间:2007-12-24 |
| 这个楼盘的很多户型我都看过了,真的挺不错的,可是好像这个地段比较近公路,会不会吵呢?我是一个比较喜欢安静一点的人,这些问题都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不过从楼下发上来的图片来看,还真的挺不错的哦,周边也还可以,挺方便的。还有一个就是价钱问题咯,好像略有点贵了点。不过还是很值得考虑。。。 |
| PYL 发表时间:2007-08-02 |
东俊广场下车就是东山紫园,对面就有一家百佳,附近小吃也不少哦!~

旁边也有很多大大小小的银行,办事也不用出门

不过本人觉得那里的最大问题就是,因为这么近马路,肯定很吵,这是最不好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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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yondd35 发表时间:2007-08-02 |
其实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犹豫的话,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些东西:
第一:交通问题;而且出门就有几个公交车站,交通肯定没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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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yondd35 发表时间:2007-08-02 |
位于东风东路745号(东环路与东风东路交界处,金广大厦西侧,百佳超市正对面),由两栋17层住宅、一栋16层住宅以及一栋27层商业写字楼组成。总体占地面积12671㎡,建筑总面积93000㎡

挺不错的一个楼房如果像楼上说的那样的话,就是很吵啊,这样对于我就不是很合适了,因为我也已婚了,打算这两年要一个孩子,这是我和爱人决定的,但是如果是很吵的话,对于胎儿的成长可能就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尽管有一点心动,不过还是要考虑一下才行啊. |
| CPU 发表时间:2007-08-02 |
开发商交楼问题多多 张律师帮你一一分析
业主:交楼无《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法定的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可以吗? 张旭锋律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开发商应该向业主出示这个《竣工验收备案表》,它很重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最为关键的收楼文件之一,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文件,是房屋整体合格的必要的法律保障 。 除此之外,开发商应该完成消防、规划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工作;我们业主在收楼的时候,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等文件的原件。 业主:交楼时永久性水电等与业主有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解决都有哪些影响? 张旭锋律师:临水临电不仅让业主的生活受到影响,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到楼盘的投资等潜在价值,实质上是从另一个层面上再次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除了国家法律规定以外,广州市建委穗建开[2004]319号《关于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明确规定:(各房屋开发公司)完成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临水临电拒收楼,完全有据可依。遇有自己的楼盘临水临电,千万不要轻率收楼,而是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业主:收楼的时候发现小区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室内设计变更如何处理? 张旭锋律师: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消费者收房时,应核对房子的规划、设计是否变更,开发商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开发商就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遇到这个情况,建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与开发商交涉,也可以通过集体投诉方式解决,还可以就规划的变更(如绿地、会所的减少,楼层的增加,配套设施的改变等)对规划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业主:货不对板,装修有明显质量问题可以诉讼吗? 张旭锋律师: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开发商有责任对房屋的瑕疵提供担保责任,修补房屋使其恢复正常的使用功能。广大业主可以因此而主张相应索赔的权利,同时还可以要求发展商继续履行合同,将该房屋按照样板房的质量重新装修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业主:交楼时通知业主补交的一些费用,没有合同依据怎么处理? 张旭锋律师:发展商收费要符合规定。 在合同已经作为交楼标准的项目,除非特别约定另行收费,否则业主无须再交纳费用,因为这些费用已经包括在单位房价中,开发商要求业主交纳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业主:房屋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远远没有达到入住的条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怎么办? 张旭锋律师:小区的景观绿化、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该部分对楼盘品质、居住目的有很大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直接对消费者购房心理和价格的确认造成影响,也属要约,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约定。 业主:要求业主先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物业费等,然后才允许验房,这是不是本末倒置? 张旭锋律师:首先应该拒绝收楼,集体维权。如果只是这一个问题又急于入住,建议业主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增加自我保护力度。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由于广大业主大多是非房产、法律专业人士,在房产专业方面的知识比较匮乏,在收楼时最好能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聘请律师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匮乏,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以通过收楼为今后成立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打下基础。 |
| 天亮了 发表时间:2007-07-31 |
哎` 怎么价格那么高呀` 现在这个时代 什么都涨 就是不是涨工资`
想买套自己的房子 好难哦 |
| 匿名 发表时间:2007-07-16 |
地头很好,就是吵了点。空气也不好,灰尘大。同样价位的东风广场7,8栋南向忘花园单位就比紫园南向望东风路好,而且社区成熟。这个地段的房子也都是为高收入阶层提供的,价格大家就不要去争论了,反正像我这等普通老百姓是买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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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文 发表时间:2007-06-21 |
| 120㎡左右的三房二厅的房子很大呀,客厅的面积也很大,朝向也不错 |
| 丽李 发表时间:2007-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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