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8月27日上午致电广州市连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棠德分公司的职员陈丽纯说出售棠德花园一物业,本人郑重声明,在此之前从未委托广州市连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棠德分公司出售该房屋。陈丽纯小姐(今年四月底该司受本人委托出租,由该司职员陈丽纯给本人找了个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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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8月27日上午致电广州市连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棠德分公司的职员陈丽纯说出售棠德花园一物业,本人郑重声明,在此之前从未委托广州市连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棠德分公司出售该房屋。陈丽纯小姐(今年四月底该司受本人委托出租,由该司职员陈丽纯给本人找了个十分满意的租客,故本人对陈丽纯小姐十分信任)听我说出售当即询问我房产证是否够五年,得到我肯定回答后再询问我房产证是一个人名还是二人名,我答是同我先生两人名后当即约我即看房产证原件并说这是公司规定,我说现没空要晚上或星期六日,她当即说晚上到本人现住的家看房产证原件,并说公司规定有上门的服务,我说来家就不必了,去恒福路世纪联华淘金店门口看吧,时间是晚上7点30分后,通电话期间陈小姐没有半句提及要签订什么承诺书之事。当晚约7时40分左右陈丽纯小姐致电本人已到我家附近的恒福路世纪联华淘金店约我出来并询问如我先生在家的话带齐房产证及身份证一起到世纪联华淘金店门口会见,致电我时一直没有提及要签承诺书之事,电话后本人及先生带1岁多儿子到约定地点(晚上都是我们夫妻自带儿子),后陈丽纯小姐提出原地点不方便要改到对面的恒福路蓝与白餐厅看房产证,至此陈丽纯小姐一直也没有提及要签承诺书之事。8点后到达目的地点后陈丽纯小姐看了本人房产证及身份证后接着说已有买家看中我方房屋,价格30万,买方全支付税费,并给我说是买方购买我方房屋其公司已收取的定金1万元并马上提出要我签售房承诺书,并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并说等签三方买卖合同时给余下定金2万元,并要本人与现租客终止合同并要租客一个月搬出后就付齐房屋尾款27万元,我说租赁合同未到期,陈丽纯要求本人毁约赔款并承诺帮租客另外找房子,并要我方办理委托公证全由中介代办过户,以免本人带儿子跑来跑去去办理房屋过户麻烦,并游说我买家是买给儿子住的,买这间屋已用尽钱,没有多余的金钱购置家电,能否将屋里的家电送给买家,我说没问题,并说租客五月初搬进房屋时问我是否配些家私,我都搬了两张沙发去,陈小姐听了本人所说后在备注最后加上附送各家电家私的名称,本人对陈丽纯小姐出于信赖,况且我方对二手房出售的规程不熟悉,再加上今年4月底她帮本人就此房屋找了一个非常满意的租客,故此本人及先生对陈丽纯小姐所说的话深信没有怀疑的情况下、小孩到处乱跑,我两夫妻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怕小孩出意外需顾于照顾的情况下及小孩不时吵闹的情况下在没有怎详看承诺书的内容就匆匆签下承诺书,并约星期二下午到该公司签三方买卖合同。回家后发现小孩又发烧,故本人即致电给陈丽纯说星期二下午要带儿子看病,她马上说星期三,我说到时再定,现儿子发烧。待安排好小孩后本人详细看承诺书的内容发现对我方十分不公平,特别承诺书第九条及备注第二点,当时听陈丽纯说时没有提及,只说签三方合同时给我定金余款,并只说为免我方办理过户手续麻烦办理委托公证由中介代办,并没说交给买家办理,况且我方没见过买家,在对买家情况不详的情况下要我将房产证原件、相关票据、锁匙等交给买方,我方觉得很有问题,加上我上午才同陈小姐说出售房屋,晚上约看房产证就说有买家要签这承诺书,况且现承诺书对我方很不公平,收取的定金又没注明买方,并要我赔款与租客终止合同,我方越看越觉得承诺书很有问题,故第二天上午(即8月28日)向房管局有关部门咨询得知一般房屋买卖由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有合适的房源买方看过楼后合适双方再谈条件,双方条件一致后要与中介、买方、卖方三方会见并在中介经营地签订三方合同,且买卖双方价格公开,买卖双方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中介不得与卖方签全权委托协议,中介只收取佣金,且中介作为中立方既不维护买方也不维护卖方,很少直接签承诺书,但广州市连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棠德分公司与我方签订的首先不是出售委托书,而是承诺书,况且承诺书列明由中介方会同我方到公证处签署委托公证书,并交出房产证原件、房屋相关票据、房屋钥匙由买方自行办理过户,而我方一直没有见过买家,也没有见过该代理中介有关代理人会同买家向我方---业主提出看楼,收据上没有注明买家的姓名,我方亦不知是否有买家这个人及这个人的经济实力,况且买房不是任意买棵菜那样简单,买方不用看楼就说买我房屋并这么快就给定金,故我方认为连生公司职员陈丽纯借看房产证并不预先告之并趁我两夫妻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怕小孩出意外需顾于照顾的情况下及小孩不时吵闹的情况下要我方签承诺书是有预谋、有目的的,故在8月28日下午陈丽纯致电约我方何时签合同时我不同意委托公证,要求会同买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陈丽纯不同意,并大声说只能委托公证,不能双方直接去办理过户,特别8月28日当天本人看了8月24日广州日报A10版报道“只公证不过户、光炒房不上税”揭秘二手房炒家怎样通过委托公证获取房屋买卖价差利润,我方签订的承诺书的情形跟8月24日广州日报A10版报道有类同,我方此时对此买家的真实存在很怀疑,也很深信陈丽纯小姐说“买家”很可能是炒家或中介自己,要我主动同现租客终止合同目的想方便真正的买家看楼,特别作为中介方明知二手房买卖的手续,且本方房产证已够五年不需要买方交纳营业税且房产证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却要我方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一个从未谋面的所谓买方去自行办理过户,作为我方不是房屋买卖的专业人员对作为专业人员的中介代理人出售房屋所说也很深信也很少去怀疑,并且陈丽纯明知我方房屋现出租却要我方赔款给现租客终止合同很不合常理,因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的转移并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原租赁合同对受让租赁物的第三人仍然有效,该第三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而作为房地产中介经纪人陈丽纯取得该项资格,不可能对此规定不知悉,故此我方认为该公司职员陈丽纯小姐有目的的谋取不当利益,有吃价差的炒楼行为,认为中介及陈丽纯作为中介及代理人对我方存在欺骗行为(9月24日广州日报C21版报道为防买方炒楼,慎签委托公证)。本人于9月2日到棠德花园其他中介咨询了解,包括满堂红、中原地产,得知我方房屋可售35万,而该司职员陈丽纯小姐作为中介代理人明知广州市房地产二手买卖交易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却主动自行要求到我方住处附近单方要我方签订的承诺书并要我方赔款给现租客终止合同且要我方办理委托公证全权由一个从未谋面的买方办ZHENG,况且我方至今从未见过买方温丽萍,故我方很深信8月27日晚广州市连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棠德分公司职员陈丽纯与我方签定承诺书并交给我方1万元购房定金时根本没什么买家,待租客户搬出后再找真正的买家,从中吃本方差价,见我方发现问题才找个人充当买方骗取我方。9月4日本人到房管理局中介所投诉,连主公司出具8月26日该公司与买方温丽萍签了承诺书,本人在8月27日与晚才与广州市连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棠德分公司的职员陈丽纯签承诺出售房屋,但连生公司却在8月26日同买方温丽萍签定买我房屋的承诺书并代表我同意附送家电家私,而我方在8月27日之前本方从未向该公司委托受权出售该物业,但对方却在本方未委托受权之前就与买家签订买方承诺书,并收取买家承购本方物业的临时定金很不合逻辑,并且与我方签承诺书时隐瞒了这一事实,况且买家温丽萍是按揭付款,但备注注明却与我方备注一样,且连生公司职员陈丽纯在8月27日晚与我方签订承诺书上要我方画押及收款收据画押,而与买方温丽萍在8月26号签订的承诺书就不需要,况且连最基本的住址都不写上。买方在承诺书上承诺已到本方房屋实地看过,但本方在8月27日之前未委托受权该代理公司出售房屋,买方凭什么说到本方房屋实地看过,陈丽纯8月27日晚与同本人签售房承诺书,游说本方将房屋现有的抽烟机、炉具、热水器附送,本方是在27日签承诺书才同意,并说有两张沙发是本人今年5月3号才搬给现租客用,反正现卖房不要了一起附送给买方,但该公司与买方却在8月26日签定的买房承诺书却能预先签下我方全部同意附送,我方租客是连生公司的职员陈丽纯找的,但陈丽纯明知我方房屋有租客租住却要我方赔款终止合同,并且在8月26日在我方不知情与买家温丽萍签定代表我方同意租客迁出租住物业的承诺书,违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而且目的很明显待租客搬出后再找真正的买家,从中炒楼吃本方差价。上述几点足可推测广州市连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棠德分公司及经纪人陈丽纯与买方温丽萍有意串通损害我方利益。特别10月10日羊城晚报A9版广州连线报道《卖房,再精明也难逃中介陷阱》,一法律工作者卖房都难逃中介陷阱,何况我方连二手房交易都不懂的普通市民?况且10月19日南方都市报A54版报道中介所叫停全权委托,但中介所认为连生公司炒楼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及不同意和解就草草结案,连生公司起诉法院要本人双倍赔定金及代理费、违约金共42500元,现请王律师咨询有何见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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