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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介入 恐难遏制住高校的“卖地还债风”
2007-11-07更新 来源:青年报

  国土资源部的介入让高校“卖地还债”事件横生波折。10月30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一位官员表示,一些高校为了解决债务问题打起了土地的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对这种做法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一经发现,坚决制止”,“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此前,今年9月教育部部长周济明确支持大学“完全可以通过置换土地等方式偿还债务”。

  “卖地还债”是通俗的说法,国土资源部称之为“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教育部称之为“通过置换土地等方式偿还债务”。两种表述字面意思相近,但教育部的侧重点在于用这种办法迅速摆脱高校欠下的2000多亿元债务,而国土资源部强调的是转让土地得依照程序来,不得“擅自”行动。国土资源部之所以作出如此表态,应该是有现实依据的,不排除已经发现了部分高校在“卖地还债”过程中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感觉到了原先低价划拨出去的教育用地有大面积变更用途的迹象,发现了国有资产有被某些机构变现的危险和苗头。双方的发言人都谨慎而规范,听起来也没有直接的冲突,但按照两种思路来操作高校“卖地还债”事宜,其速度和结果肯定是不同的。

  教育部的职能主要是研究制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的职能主要是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卖地还债”涉及到土地转让、置换、出售的问题,自然应该以国土资源部的意见为准,这是没有疑义的。那么,国土资源部在这场“卖地还债”风潮中,能够从根本上遏制“高校为了解决债务问题打土地的主意”吗?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了三点:首先,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次,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再次,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这三条要求严厉而细密,基本上杜绝了高校自行卖地填补窟窿的可能。但不要忘了,负债累累的高校多数是所在城市和省份的名片,以及培养人才的重镇,地方政府是无论如何也不会让其束手缚脚、坐以待毙的。只要有地方政府介入,满足这三个要求简直手到擒来:批准划拨土地本来就在其职权范围内,让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也不难,卖地所得缴入国库后再把大头返还给高校还债,也不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矩。

  浙江大学就是这么做的。浙江大学位于杭州西湖边的103亩湖滨校区地块以24.6亿元的价格卖给马来西亚“糖王”郭鹤年麾下的嘉里建设公司,进行商业地产开发。这笔巨额土地出让收入经由杭州市财政统筹安排,拨给浙江大学17.6亿元(浙江大学负债17个亿)。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操作过程一点毛病也没有。后来又发生一件事,买家先是将被称为“西湖第一高楼”的原湖滨校区3号楼炸倒,9个多月后杭州市规划局召开新闻发会透露,嘉里集团的规划方案是要在此建一座“杭州嘉里中心”,主楼比原来还要高出13米。就算教育用地变成商业用地合乎程序,在西湖边上竖起一座更高的大楼,是否符合杭州的总体规划呢?

  国土资源部的介入或许能监督高校土地转让的程序,制止一些明目张胆的违规操作,但高校只要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就能实现合法的“卖地还债”。而且,土地被买走以后的用途很难限定。可见,在“卖地还债”这盘棋中,地方政府才是至为关键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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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强调: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国土资源部强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 国土资源部强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0日强调,随着高校扩招和高校资源的整合,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用地规模也不断扩大。部分高校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债务。为解决债务问题,一些高校打起“土地”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对此,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一经发现,坚决制止。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于高校用地,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转让。对于一些高校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余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律规定,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确定可以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处置。

这位负责人强调,根据国家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收入绝不允许单位擅自处置。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对于一些高校已供应尚未开发的土地,要求按照闲置地处置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使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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