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云区同德新社区的绿地
入住的新城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才算达标、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采光时才可申请砍伐迁移……前日,记者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获悉,已施行10年的《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今年拟修订,对相关问题将比以前有更明确的规定。
为扩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即日起至6月5日,《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稿)》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
记者发现,此次《条例》的修订涉及到很多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小区的配套绿化、绿地权属和责任认定以及征用公共绿地的补偿问题等,基本涉及到了市民关心的每一个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环节。
问题1:您入住的小区绿地率达到法定标准了吗?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对小区配套绿化有明确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在新城区的,不低于3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25%。”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市民对此并不特别了解,很容易出现收楼时才知道小区绿地没有达标的情况。
修订的《条例》对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指标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市民可根据《条例》规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2:如何保证配套绿化不缩水?
对于市民以往意见较为集中的看小区规划图和实际收楼时绿化面积差别太大的问题,《条例》(修订稿)提出三个措施:一是竣工验收之前规划部门对绿地率指标进行规划审核,保证绿地率符合规划要求;二是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绿化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备案检查,便于对小区绿化情况建档。三是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条例》规定的绿化指标要求时,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责任,交纳易地绿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