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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经验谈:“加按”与“转按”
2008-05-17更新

  很多贷款买好房子的居民给我来信,询问在办好住房按揭手续,并正常还款后,还碰到一些关于融资、转让问题,今天我就这两个问题提供大家一个解决的办法。

  问:房产已经抵押,但仍需要资金,可否再抵押、再贷款?

  工行的个人家居组合贷款品种,为借款人第一次申请贷款不足,需要再融资提供了“ 
加按”贷款服务。申请个人家居组合贷款,其个人家居组合贷款额与其未清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之和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就可以将原房产再抵押获得家居组合贷款,而且家居组合贷款是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借款入的存款账户。当然申请个人家居组合贷款,必须是原工行的借款人,并且信用良好。借款人只需提供原抵押物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及原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前往原贷款行即可申请贷款。

  问:贷款未还清,是否可以转让房产?贷款是否可以也随之转让?

  工行为搞活个人住房贷款金融市场,为借款人提供了转贷款服务,即在借款期间,借款人可以在将房产转让的同时转让自己的贷款,即将全部的未还贷款本金余额转让给新的购房人,俗称“转按”,只要新借款人能通过贷款银行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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